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是中国标准化改革的一线曙光
在团体标准创新方面,从200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立之后,曾经有过两次突破性尝试,第一次是在2003年到2004年期间,国家标准委曾经鼓励建立协会标准,当时主要是以中国标准化协会为试点,制定和发布了一些协会标准。第二次是在2010年到2012年间,国家标准委又鼓励创建和发展联盟标准。这两次尝试的目的,其实都是为了针对迟迟不能修改的《标准化法》探寻改革之路。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积极的尝试,在国内标准化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协会标准和联盟标准,尽管数量不多,影响力有限,但是示范和引领作用还是有目共睹的,从而构成了这次国务院决定的实践基础。
实践出真知。团体标准在中国的出现和合法化是标准化创新实践的结果。确定团体标准的应有地位,积极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是出现在中国标准化改革地平线上的一线曙光。这线曙光意味着政府主导标准和标准化的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或者这一模式影响下的长期惯性终将要被打破,市场行为主体主导标准和标准化的模式必将到来。在某种意义上说,团体标准是对政府主导的标准化模式中存在的种种弊端的冲击和挑战,也是对长期存在“软”“乱”“低”现象以及对公共公共财政滥用浪费行为的根本性变革。现代模式的标准和标准化管理在全世界都在遵循统一模式,盲目追求中国特色是不正确的。在以往的工作中,有人片面强调标准和标准化的作用,总是强调占领标准化的制高点,其实这是把标准和技术与管理创新混为一谈了。在现实实践中,首先要有技术和管理的创新,然后才有标准和标准化的推广。技术和管理创新追求的是先进性,标准和标准化推广追求的是普适性。技术和管理创新可以包含专利的私有和独享,标准则必须公开、公平、统一和公正。专利的私有和独享常常反映在企业标准中,公开、公平、统一和公正则反映在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层面上,团体标准则刚好是前者和后者之间过渡的桥梁和纽带。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理解,我才说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是中国标准化改革地平线上的一线曙光,迎接这道曙光之后的无限光明的有力行动,就是加快步伐,完成修订中国《标准化法》。我确信,这才是“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