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本市国有经济创新力,推动本市国有企业更好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变革新趋势,率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科创中心建设,聚焦国企定位,把握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机遇,以系统性的创新谋发展,实现由要素、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性转变,以创新力的提升带动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增强,努力在实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的跨越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党建,引领创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企业各项创新工作之中。
2、服务发展,做实创新。抓住关系企业长远发展的核心关键问题,进一步将创新融入企业发展基因,不断形成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
3、遵循规律,守正创新。尊重创新规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聚焦主责主业。
4、谋划长远,持续创新。坚持长期布局,持续投入,构建长期竞争优势。
5、鼓励担当,勇于创新。建立健全适合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敢于探索、大胆尝试、实践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聚焦主责主业,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以及行业标杆企业,不断完善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到2025年,初步形成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相融通,新经济、新技术、新模式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的上海国资国企创新发展新格局。
——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科创中心建设能力。强化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临港自贸区新片区等区域创新载体,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元;形成3-5个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出8-10项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并实现规模化量产的自主产品或服务;建设3-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平台;承担省部级重大项目超过600个,申请专利累计超过4万件,累计实现新产品销售超过4万亿元。
——进一步以创新为驱动力推动主业更好发展。在技术创新能力带动重点产业迭代升级方面,形成10家创新型龙头企业;在模式和业态创新提升服务品质、优化业态方面,形成10家具备创新模式和业态的领军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场景开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服务水平方面,形成10个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智慧城市应用场景示范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60家,孵化培育15-20家科创板上市企业。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国企创新的体制机制。探索本市国有企业创新综合改革试点,着力在深化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市场化激励、容错机制等方面探索突破,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关键推动创新发展。
——进一步健全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新增引进或培育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100名以上,青年创新骨干人才1000人以上,“高精尖缺”人才基本满足需求,形成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创新人才队伍。
四、主要措施
1、健全创新规划和实施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创新规划管理体系。科学谋划企业中长期创新发展和转型方向,滚动开展创新发展三年规划、五年规划的编制。二是加强创新组织保障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有条件可设立专门的创新综合管理部门,系统推进企业创新发展工作。
2、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投入持续增长机制
一是鼓励企业聚焦主业加大并持续进行创新投入,在年度经营预算中应优先确保创新投入。对市场竞争类企业,创新投入增速应不低于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速;功能保障类和金融服务类企业的创新投入应保持稳步增长。力争本市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5%,在“十四五”期间创新投入累计不低于3000亿元。二是进一步发挥国资收益资金的杠杆作用。三是完善多元创新投入体系,探索通过设立国资创新基金方式,支持本市国有企业主动承担国家重大产业和战略性创新项目。
3、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现有政策,编制人才发展规划,针对创新人才要确定重点指标,提出针对性举措。二是探索设立专项资金,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三是打造“国资骐骥”创新人才阶梯式培养体系。
4、完善金融推动创新发展的机制
加强产融对接,探索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充分利用科创板平台,培育和孵化一批科创板上市企业,推动创投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5、优化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探索建立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创新使命责任书》制度,夯实企业主要领导的创新使命和责任,并建立层层传导的创新责任传递机制。一司一策确定不同的创新发展使命责任,并将完成情况将纳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中。
6、探索区域性创新型企业综合试点
围绕战略性重点产业,探索本市国有企业创新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鼓励重点产业领域的集团下属创新型子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
7、推进完善容错机制
本市国有企业应根据相关办法制定容错纠错实施细则,针对创新发展容错纠错事项,围绕企业承担的国家和本市重大创新任务,聚焦重点战略性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创新项目,细化创新容错的情形和条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在报告范围内予以容错。
8、营造开放协同创新的发展氛围
包括支持有条件的本市国有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的共性技术平台、创新孵化平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提升数字化转型水平,充分利用市属国资国企丰富的应用场景和需求,加大开放协同创新力度。
9、坚持体现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公司治理结构
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党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创新发展。